何 可,艾 坤,谭 洁,曾序求,刘小卫,李悦兵,邓石峰,朱诗林,戴思佳,张 泓.足下垂助行仪用于治疗脑卒中后踝关节功能障碍的临床研究[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15,(5):472~475 |
足下垂助行仪用于治疗脑卒中后踝关节功能障碍的临床研究 点此下载全文 |
何 可 艾 坤 谭 洁 曾序求 刘小卫 李悦兵 邓石峰 朱诗林 戴思佳 张 泓 |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长沙,410005 |
基金项目:湖南中医药大学青年基金资助项目(2012); 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发基金项目(13K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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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观察足下垂助行仪治疗脑卒中后踝关节功能障碍的临床疗效。
方法:62例纳入观察的脑卒中后踝关节功能障碍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1例,两组均给予常规治疗和踝关节的系列强化训练,观察组同时采用XFT-2001足下垂助行仪治疗,均连续治疗6周;对比两组患者治疗前后患侧下肢的简式Fugl-Meyer量表评分(FMA)、胫骨前肌的等长收缩的肌电积分(iEMG),并对能够步行的患者通过足印法收集患者的步态资料(步速、步宽、步幅)进行对比。
结果:治疗期间两组各有1例患者退出研究,剩余的60例患者均恢复步行能力;治疗后两组患者的FMA和iEMG评分均有明显提升,与治疗前相比差异均具有显著性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组间对比,观察组的FMA和iEMG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显著性意义(P<0.05);对两组患者治疗前后FMA和iEMG评分的差值进行比较,观察组FMA和iEMG评分的前后差值均明显大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显著性意义(P<0.05);对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步态资料进行分析,治疗后步速和步幅均有明显提升,而步宽则明显下降,与治疗前相比差异均具有显著性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组间对比,观察组的步速和步幅均高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显著性意义(P<0.05),但治疗后两组步宽差异无显著性意义(P>0.05);对两组患者治疗前后三项步态资料的差值进行比较,观察组步速、步宽、步幅三项指标的前后差值均明显大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显著性意义(P<0.05)。
结论:足下垂助行仪能明显提高脑卒中后踝关节功能障碍患者的下肢运动功能,改善患者的步态和平衡功能,疗效优于常规康复训练。 |
关键词:足下垂助行仪 脑卒中 踝关节 步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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